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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0345117/2023-00233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31
主题词: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霍政办〔2023〕2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霍政办〔2023〕28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伊犁州直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围绕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和霍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城县区域内的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寒潮、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及火灾事故处置,按照霍城县关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工作方案和规定执行。

(五)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中心)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霍城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气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各乡镇(中心)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检查指导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落实各项气象应急准备措施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改委:按照相关预案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配合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升级和终止建议及抢险救灾决策依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编制修订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学校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公安局: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霍城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转移危险区群众。

财政局: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乡镇(中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住建局:牵头协调政公用领域、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保障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应急抢险救援道路通行,组织管辖范围内道路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

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抗旱、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造成农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造成畜牧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开展涉旅气象灾害防治宣传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林草局:负责因干旱、高温、雷电等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融媒体中心:监督、指导各广电机构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工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和水上救生、群众遇险事件及其它事故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相应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保电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当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已启动时,服从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二)霍城县应急指挥机构

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当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已发生严重气象灾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影响程度,在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霍城县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四)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县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五)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县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县、乡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高时空分辨率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配备力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具体内容由县气象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气候特点确定。

3.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发布途径

气象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县融媒体中心、电信等运营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在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建设电子可变信息板等信息传播设施,促进公共场所和关键区域能够及时接收和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防准备

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单位)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基本情况等。

(二)响应启动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予以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由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气象局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四)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融媒体中心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公众注意防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件2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六)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在事发地所属各乡镇(中心)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七)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减轻,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系统内应急响应的有关部门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总结分析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气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二)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三)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乡镇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四)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五)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配合气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分公司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电力公司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六)培训演练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伊犁州气象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宣教培训

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四)预案演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本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中心)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416日发布的《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霍政办201436号)废止。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霍城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2.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1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类型

术语解释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暴雨

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5个以上站点将出现≥96.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5个以上站点出现≥96.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10个以上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10个以上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5个以上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5个以上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中心)大部分区域或者10个以上站点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10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暴雪

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5个以上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5个以上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10个以上站点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中心)的部分区域或者5个以上站点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5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中心)大部分区域或者10个以上站点将出现≥12.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10个以上站点出现≥12.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的影响。

3.寒潮

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气象站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降至-5℃以下。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气象站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降至-3℃以下,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气象站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4.大风

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气象站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其中至少1个以上乡镇(中心)将达12级以上。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气象站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将达10级以上。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气象站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将达8级以上。

5.沙尘暴

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km)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6小时5个以上乡镇(中心)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12小时5个以上乡镇(中心)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乡镇(中心)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大雾

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km)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中心)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中心)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12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中心)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高温

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30天以上,期间3个以上乡镇(中心)将出现≥40℃高温天气;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5天以上,期间5个以上乡镇(中心)将出现≥37℃高温天气,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最高气温≥40℃;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区造成严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我区5个以上乡镇(中心)将出现≥35℃高温天气,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最高气温≥37℃,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区造成较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8. 冰雹

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3个以上乡镇(中心)大部分区域未来12小时内将出现或过去12小时内已出现直径≥15 mm的冰雹并将持续。

3个以上乡镇(中心)大部分区域未来12小时内将出现或过去12小时内已出现直径≥5 mm的冰雹并将持续。

9.霜冻

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中心)国家站日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预计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中心)国家站日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1℃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轻度影响;或者已经下降到-1℃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轻度影响,并可能持续。

10.气象干旱

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无此级别。

7个以上乡镇(中心)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5个以上乡镇(中心)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个以上乡镇(中心)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3个以上乡镇(中心)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个以上乡镇(中心)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1个以上乡镇(中心)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备注: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暴雨受灾情况,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暴雨工作,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企业停产;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公安部门

做好暴雨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

对低洼地带的居民区、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组织排查,防止漏雨、水浸等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暴雨强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或者停工。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督促建筑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自然资源

部门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地质灾害,根据降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交通运输

部门

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地面交通运力在暴雨前提前疏散乘客。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加强校车、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水利

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库、河流堤防工程及险要部位进行巡护查险;根据降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及时查险排险,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和山洪灾害防御;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加强巡护查险,做好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督察学校、幼儿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根据雨情和洪水的相关信息,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即组织师生转移。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养殖业主采取相应措施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林草部门

及时了解最新的暴雨信息,指导做好果园清挖排水沟、遮雨等工作。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

及时了解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关闭,并疏散游客。

指导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及时关闭景区,并疏散游客,确保安全。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卫生和健康部门

及时了解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加强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排除故障。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民政部门

做好灾区居民医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乡镇(中心)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附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雪影响分析评估。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暴雪灾害的危害程度,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协调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露天矿山、油气井场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做好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加强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

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灾害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加强校车、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农业农村部门

设施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御措施,做好设施农业温棚清雪、增温,加强畜禽生产管护。

文化和

旅游部门

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

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旅游景区(点)关闭游览路线,并疏散游客。

督促、协助旅游景区(点)关闭,并疏散游客;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确保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卫生和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和医疗物品。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铁路部门

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监护列车运行,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适时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

供电、供水、供气等

基础设施

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加强重要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故障。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重要设施损坏;做好电力等相关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民政部门

根据受灾情况,负责灾区居民医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部队和武警

根据受灾发生情况,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作业。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乡镇(中心)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附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黄色和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出现的灾情,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协调寒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做好寒潮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民政部门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对流浪人员开放避寒场所;对贫困户实施应急防寒防冻保障,确保流浪、贫困等人群安全御寒。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

卫生和

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

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安全监管,必要时关闭受严重影响的高速公路和相关公路。

园林部门

对树木、花卉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乡镇(中心)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附表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和红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进行防火消防安全提示。

督促危险物品生产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

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转移危房人员。

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建筑施工单位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

公安部门

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

公安部门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必要时封闭大风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

文化和

旅游部门

加强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督促旅游景区(点)停止接待并疏散游客。

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指导农户做好防范措施,压实地膜线,设施大棚覆盖草帘;林草部门指导果园做好网架设施加固。

卫生和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铁路部门

做好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提前制定列车停运、折返、加开等运行调整方案。

电力、通信

部门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民政部门

根据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居民医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乡镇(中心)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附表5   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沙尘暴的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号,提前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停止户外作业。

协助调度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及时了解沙尘暴预警信息。

督促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及时了解沙尘暴预警信息,做好防御沙尘暴危害的相关工作。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强特强沙尘暴结束,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

公安部门

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交通指挥疏导。

根据能见度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适时关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

暂时封闭高速公路。

交通运输

部门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提醒有关单位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必要时停止户外作业。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做好沙尘暴灾害应急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种植户、养殖户等做好防范沙尘暴天气 。

指导相应措施预防沙尘暴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卫生和健康部门

加强对沙尘天气应急、健康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

组织沙尘暴天气导致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铁路部门

加强铁路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沙尘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沙尘暴天气预警信息。

调整作息,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乡镇(中心)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范沙尘暴常识。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沙尘暴气象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范工作。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高温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消防救援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

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根据气温变化,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公安部门

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

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水利及供水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必要时段,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卫生和健康部门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落实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救治措施。

各大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督促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和负载监控,防范因电量过高引发设备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避免电线、变压器等因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发现事故后及时处置,确保用电正常。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乡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社区、乡村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附表7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减轻冰雹造成的影响;根据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抵御冰雹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

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冰雹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

文旅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的冰雹防护引导,向游客发出预警信息,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做好防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雹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应急准备,做好被雹击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冰雹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表8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Ⅲ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生和

健康部门

根据霜冻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各地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附表9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

Ⅲ级

II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根据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灾害性天气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城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教育部门

及时了解大雾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宣传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卫生和

健康部门

宣传科普大雾天气可能对大家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及防护措施。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根据情况,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

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重点行业采取绩效分级管控。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社会公众

户外活动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注意交通安全。

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注意交通安全。

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附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开展综合影响评估,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协调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干旱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水利防汛

部门

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统筹协调抗旱水源,加大引水力度,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卫生和

健康部门

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指导农牧民、林业生产单位进行抗旱应对行动,减轻干旱影响;同时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民政部门

做好灾区居民医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电力部门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抗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附件下载:
  [霍政办〔2023〕28号(关于印发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
2023-09-05 关于《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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