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霍政办〔2023〕28号)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现就《预案》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部门明确提出“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要求,凸显了气象防灾减灾在气象工作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功能和定位。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霍城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7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霍城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8部分内容。
五、核心举措
(一)构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成立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规范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制作、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施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
(三)规定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按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实施预警联动响应。试行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明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工作。
(四)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霍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落实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和培训演练保障。
(五)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重大、特大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及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