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了霍城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关联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伊犁地区霍城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1:5万)》、《霍城县连霍高速G30新疆伊犁地区果子沟段沿线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报告》和《新疆霍城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编制了霍城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霍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含七大块内容:一是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三是2022年地质灾害灾情情况;四是霍城县2023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五是202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六是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七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