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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城县地区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0345117/2023-00237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9-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霍政办〔2023〕30号
是否有效: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霍城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电气化新疆部署要求,坚持“量力而行、量力而为、因地制宜”原则,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做好清洁取暖发展的供需平衡,有序、安全推进电采暖工作,着力解决区域电网局部过载、断电事故,以电力可靠供应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条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分类推进,不断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电采暖工作宜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相结合,原则上完成保温改造和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房屋建筑优先实施。

(二)实施对象。在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未覆盖区域的居民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建筑、安居富民房、牧民定居房、乡村办公用房、旅游景区、工矿区和商业建筑等。

(三)统筹协调。电采暖工作的推广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建筑节能规划等工作相衔接;要高度契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到电能供需结合,确保冬季采暖季节电力供需平衡。

任务目标。有序实施电采暖工作,逐步替代燃煤小锅炉、散烧煤和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煤锅炉供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重点工作

提前谋划、科学选取采暖方式。倡导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区域、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集中居住区优先选取热效率高、能耗低、蓄热能力强、安全性高的集中式电采暖。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采暖习惯及经济承载力,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基本原则,杜绝“一刀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冬季采暖需求。

落实电采暖工程设计规范、能耗、节能标准。一是新改扩建电采暖工程的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在开展电采暖工程规划和设计时,要充分与当地供电企业对接,了解该区域电网承载力,严格按照所在地电网承载力设计工程实施方案,经供电企业确认可以容纳相应电采暖接入的前提下,开展采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作。二是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村居住建筑煤改电工程技术指南》中关于对农村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电供暖设备配置功率要求,分散式电采暖设备容量与实际供暖面积相匹配,每平方米供暖面积匹配设备容量应控制在100-120瓦,原则上不得超过120瓦,供电企业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报装。三是电采暖设备的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具备开展电采暖工程设计、施工相应资质,且在有效范围和期限内,设计、施工时按照电力工程技术规程进行,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履行设计施工负责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分散式电采暖用户购买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符合节能标准,经销电采暖设备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且设备注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规格、批号、出厂日期和检验代码等,确保安装后所有用户能够正确使用3C认证标志产品,掌握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突发情况处置方式等,严禁接入高耗能、无合格证的电采暖设备。

严格执行分散式电采暖报装审核。一是供电企业、住建局要落实“保供电、保民生”职责,强化分散式电采暖申报审核,杜绝因无序报装分散式电采暖影响电网安全。二是住建局应成立县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中心,做好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居民电采暖申报资料的有序衔接和审核备案,出具证明材料连同居民申请资料统一递交供电企业申请装表。三是供电企业要加强政企协同,按月更新公用变压器开放容量及线路敷设情况,并报备政府予以公示。接入受限区域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统筹做好旅游发展、老旧小区、富民安居等连片电采暖方式项目,做到同期规划投运。四是严禁接入高耗能、无合格证的电采暖设备,因未经许可私自新装、增容导致区域变压器烧毁,造成重点区域、场所停电,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必要时应中止供电。五是供电企业加大电采暖用户违约用电、窃电排查治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节约社会公共资源,减少备用容量及供电设施浪费,有效治理盲目跟风报装电采暖而不使用的违约用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销户终止其用电。

优化电采暖报装流程,保障居民安全用电。一是2023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已向供电企业递交电采暖申请资料,且经现场核实已采购合格电采暖设备的,按原报装时序完成装表接电;未采购电采暖设备居民,待购买合格的电采暖设备后,再次联系供电企业完成装表接电。二是2023年9月1日后,申请电采暖报装居民,需向当地村委会(社区)、乡(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其中一个即可: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电采暖合格证、采暖规模及用电负荷等,由各乡(镇)每周四前将收集电采暖居民信息汇总递交属地供电所,属地供电所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具备接入条件,次周周二前反馈各乡(镇)。具备接入条件的电采暖申请资料及时递交至县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中心安装审核备案,出具证明反馈至属地供电所;不具备接入条件的电采暖申请资料由乡(镇)退还至居民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三是在县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中心未向供电公司递交分散式电采暖审核表(详见附表)及一户一档资料前,供电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受理用户电采暖报装业务以及装表接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乡(镇)、工矿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居民散户的电采暖工程摸底和统一接入申报工作,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确保电采暖工作安全稳妥推进。

(二)有序错峰用电。供电企业要加强电网负荷监测预警,及时对变电站、线路、台区等重过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网安全运行隐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错避峰方案,并指导用电用户严格执行,确保县域电网安全可靠平稳运行。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融媒体小视频等媒介,积极宣传推广电采暖工作和开放容量公示,提升社会公众对电采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管理要求的认知、认可和理解,形成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的良好氛围。

  

                           霍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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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2023-09-08 《关于霍城县地区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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