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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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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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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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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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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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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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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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生产经营地址和产品质量等级预包装红玛瑙葡萄干擅自包装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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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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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拼多多网店巡查中发现伊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红玛瑙葡萄干擅自包装销售且无生产经营地址及产品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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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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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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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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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便利超市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巴拿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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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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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举报,称霍城县***便利超市销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巴拿马,2024年9月1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鉴定,2024年9月1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称该批“汾酒巴拿马”不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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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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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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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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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婴幼儿用品店销售侵犯贝亲注册商标专用权奶瓶、奶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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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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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举报,霍城县******婴幼儿用品店销售侵犯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贝亲”
奶嘴、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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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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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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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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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供电超出核准标准加价超收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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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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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霍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供电超出核准标准加价超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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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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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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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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