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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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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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歌舞娱乐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654023MA7AA3**** |
梁** |
身份证 |
65412319900321**** |
(霍)文综罚告字【2024】04号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8日11时40分,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霍城县文旅局)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反馈称2024年4月30日23时06分,霍城县清水河镇****娱乐中心包厢内有2名儿童。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整,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整。 |
2024/6/26 |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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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蔬菜粮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654023MA79WC**** |
马** |
身份证 |
65412319830802**** |
(霍)文综罚告字【2024】08号 |
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28日12时56分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霍城县**蔬菜粮油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经营者马**配合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图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批出版物有《司马彦字帖课课练》1-6年级共计59册。 |
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佰(300)元整、并警告、没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图书59本(均为侵权复制品) |
2024/10/14 |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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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百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654023MABTCJ*** |
马** |
身份证 |
65412319890213**** |
(霍)文综罚告字【2024】10号 |
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3日 12时 10分,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百货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经营者马**配合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图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批出版物有《幼儿衔接满分冲刺加减法》、《高考必须掌握的英语作文》、《宝宝启蒙睡前小故事》等18种76册。 |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办法》。 |
1.罚款人民币叁佰(300)元整;2.并没收出版物76册的行政处罚。 |
2024/10/14 |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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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654023MA789T**** |
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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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2119960915**** |
(霍)文综罚告字【2024】12号 |
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11日 16时 52分,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百货超市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经营者熊**配合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货架上摆放有图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批出版物有《新蒙氏幼小衔接》《快乐宝贝成长必读经典》《儿童简笔画》等27种284册。 |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办法》。 |
1、没收出版物284册。2、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
2024/10/14 |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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