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果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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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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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7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果蔬店销售的生姜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654023830830632)。检验报告,该批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NO:WT12024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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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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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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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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