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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2条
索引号: ff6bf8000/2024-00047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9-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霍城县**果蔬店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15

2024727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果蔬店销售的生姜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654023830830632)。检验报告,该批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NOWT1202402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024930

霍城县清水河镇***蔬菜店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74

2024626日,伊犁州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清水河镇***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719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 WT120240175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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