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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民政策汇总(企业)
索引号: 67e209000/2023-00076 公开目录: 政府职能 发布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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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见习,见习期间(见习期限最长1年)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脱贫户人员之和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并交纳社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乘以20万计算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4

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登记失业劳动者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作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用工企业享受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45岁以下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满,参加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每半年申请拨付1次。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3

五、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二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培训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不超过1000元、1200元、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3

六、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咨询电话:0999—30313220999—7783805

七、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11日至1231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咨询电话:0999—3031322

八、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补缴。

咨询电话:0999—3021002

九、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11日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之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202211日之后,尚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已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其前后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咨询电话:0999—3031322

人社惠民政策汇总(个人)

一、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霍尔果斯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二、就业援助金政策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范围指: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附承包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范围: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201681日之后初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人员。

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并在企业参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以下人员可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5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期限为两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4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具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合格证书,按照职业类别:A类:1800/人,B类:1500/人,C类:1200/人,D类:1000/人,E类:800/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450元,生活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3

七、创业培训

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合格证书,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按照600/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按1250/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7783803

八、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咨询电话:0999—30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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