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伊犁州纪委印发《伊犁州关于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纪发[2020]5号)文件的要求。我乡涉及到的经济发展(25项)中第33条和36条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项目的审议和上报。对全乡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初审、上报等监督管理力度,紧紧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政策、资金、项目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项目实施精准。
责任领导:买吾菊旦·海米提、张喜良
责任科室:扶贫办、项目办
责任人:马璐露、高亮
二是确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全乡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督查指导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户脱贫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责任领导:买吾菊旦·海米提
责任科室:扶贫办
责任人:马璐露、穆乃外尔、夏地也、黄心怡
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要全面针对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脱贫攻坚日常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