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霍党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城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霍城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二)依法按程序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领导接访约访衔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指导各乡镇(中心)、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访工作,并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和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
(四)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送有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自治州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承担霍城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策的信访事项。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霍城县信访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霍城县信访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霍城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霍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霍城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霍城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说明
一、关于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的确定(无变化)
二、关于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具体要求
将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关于内设机构施行限额管理的问题
信访局不设内设机构
四、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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