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医保局于2019年3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服务于全县8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48家医保定点药店,服务全县25万余人的医疗保险及医疗报销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医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措施、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县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深入推进医保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全县药品统一带量采购工作、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二是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定,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使用。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定。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多部门等部门协作机制,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完善、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全县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积极配合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霍城县医疗保障局不设内设机构。
(十二)霍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拜玉英
办公地址:霍城县朝阳北路003号卫健委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785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