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相关专业的统计上报任务。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霍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霍城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王全斌
局党组成员、局长:展青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培彦
局办公室主任:李雅婷
办公地址:霍城县体育馆路新政府楼D楼1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
联系电话:0999-303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