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鲜品汇便利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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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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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7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鲜品汇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8月1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WT1202402817 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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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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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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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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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忆疆情餐厅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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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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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伊犁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烤羊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4)伊检测院SP字第2312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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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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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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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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