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果子沟牧场***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蜂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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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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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果子沟牧场***商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架上销售的薰衣草蜂蜜(生产日期:2019年9月8日;保质日期:24个月;规格:500g/瓶;数量:2瓶)、黑锋蜂蜜(生产日期:2021年6月23日;保质日期:24个月;规格:500g/瓶;数量:5瓶)以上蜂蜜均已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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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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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蜂蜜 (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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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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