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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10月14日公示(2件)
索引号: ff6bf8000/2024-00057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0-1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伊犁******科技有钱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51

202478日,执法人员在伊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1.责令改正;

2.警告。

20241014

新疆***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食用食品添加剂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02

2024426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疆***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料间内存放复配着色剂9-抹茶色素(5kg/桶,共1桶,生产商:潍坊亚诺食品配料公司,生产日期:20240124,批号:202412402,保质期:12个月),该公司库房内放有本公司生产的抹茶味仙灵棒(150g×15/件,共165件,生产日期:20240425)。该抹茶味仙灵棒添加的复配着色剂9-抹茶色素食品添加剂中有叶绿素铜钠盐成分,依据《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叶绿素铜钠盐不在膨化食品允许使用品种目录中,该公司生产的抹茶味仙灵棒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没收违法生产的抹茶味仙灵棒共165件(371.25kg)。

2.罚款10000元。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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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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