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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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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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三环市场开展市场检查,发现***经营的流动鱼摊贩所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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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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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不得继续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2、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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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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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清水河镇***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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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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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清水镇***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后堂调料柜内发现海天精选老抽(品名:海天精选老抽,生产日期:2022年3月2日;保质日期:18个月;净含量1.75L;数量:1瓶)已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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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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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老抽;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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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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