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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10月11 - 3
索引号: ff6bf8000/2024-00055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0-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是否有效: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公示日期

***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16

20242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三环市场开展市场检查,发现***经营的流动鱼摊贩所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1、责令不得继续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2、处以1000元罚款。

20241010

霍城县清水河镇***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41

024320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清水镇***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后堂调料柜内发现海天精选老抽(品名:海天精选老抽,生产日期:202232日;保质日期:18个月;净含量1.75L;数量:1瓶)已超过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老抽;

2、罚款5000元。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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