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日13时00分许,位于霍城县界梁子沟5号-3号(惠远镇境内)的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外包彩钢棚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霍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评估组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核查、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外包彩钢棚改造工程“5.0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实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一是严格对外包工程进行了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对内加强风险排查及人员事故防范意识提升。
(二)监管部门、属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行业监管部门认真总结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对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指导服务,2023年4月7日霍城县应急管理局对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复工复产前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2条,已整改完毕。5月30日伊犁州应急管理局、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惠远镇对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0条,已整改完毕。聘请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分别于4月、8月开展指导服务,发现11条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执法文书及相关资料,确认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如下:
(一)对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依法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力文处以2.2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事故企业要严把安全关,从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查漏补缺,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风险、保安全的能力。
(二)强化现场作业管理。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制度,加强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落实,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培训学习,持续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霍城县嘉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2”事故调查评估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