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霍城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中心)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霍城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纪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效能建设、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保密、宣传、信访受理、人事、编制、财务、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值守、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抗震防灾、消防监督、地震应急救援、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单位地址:霍城县服装服饰产业园办公楼二楼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9-3032863
办公室负责人:王甜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邮编:8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