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伊犁州《关于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旅游援疆力度,创新霍城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提升霍城县旅游品牌,激发相关旅游企业拓展霍城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经霍城县人民政府和江阴市对口支援新疆霍城县前方工作组商定,结合霍城县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旅游产品设计奖”
以霍城县旅游特色产品为基础,举办“霍城礼物”大赛,征集具有代表性的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及特色食品,推进品牌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同时征集“霍城礼物”包装设计,提升品牌整体形象。
“旅游产品设计奖”设入围奖若干名,奖励1000元/名,设计征用奖1名,奖励5000元。
(二)“自媒体宣传奖”
以霍城县旅游景区、民宿、餐饮为主题,在抖音、快手、火山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效果视频,或在抖音、快手、虎牙、映客等自媒体直播平台现场直播。点击量达1万次(直播观看200真人)奖励1000元,点击量达3万次(直播观看500真人)奖励3000元,点击量达5万次(直播观看800真人)奖励5000元。
(三)“火车专列奖”
县外旅行社或单位通过“火车专列”以霍城县为旅游目的向霍城输送旅游团队的。每列次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一年内累计组织接待3列的,另奖励0.5万元。
(四)“团队贡献奖”
组织县外旅行社或单位向霍城输送旅游团队。2020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10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5000人以上,奖励1.5万元;
(五)“创新优胜奖”
以霍城县为旅游目的地,组织各种主题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如:亲子游、援友会、夕阳红、自驾游等游乐活动。车辆25 台以上,或人数在70 人以上,奖励0.3万元;车辆50 台以上,且人数在150 人以上,奖励0.5万元;
(六)“景区营销奖”
“景区营销奖”包括霍城县内所有A级景区,景区年度接待旅游团队2万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优秀星级酒店”
“优秀星级酒店”包括霍城县内所有星级酒店。星级酒店年度累计接待旅游团队4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优秀农家乐”
星级农家乐年度累计接待旅游团队15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接待旅游团队10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旅游产品设计奖”,需提供征集的产品及设计样稿;“自媒体宣传奖”,需通过自媒体软件相关视频及截图等相关依据;“火车专列奖”、“团队贡献奖”、“创新优胜奖”,必须出具霍城旅游出团单、在霍城县境内住宿一晚(含1晚)酒店凭证、霍城境内3个(含3个)以上景区凭据,“火车专列奖”人数须在300人以上(含300人);“景区营销奖”、“优秀农家乐”、“优秀星级酒店”,需出具与2020年度旅行社的结算凭据、出具由霍城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确认的2020年度内无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一)本年度内有投诉或者恶性投诉事件的发生;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11月30日前向霍城县文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 麦地娜 0999-785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