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霍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霍党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乡镇文化体育及各旅游企业的旅游工作。
(二)综合管理霍城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作、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工作;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三)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育建设,统筹规划县竞技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县群众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研究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方案,组织霍城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霍城县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霍城县文化体育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霍城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文化体育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及旅行社的指导审核、监督管理、项目规划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星级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霍城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大喇叭运行维护工程;对全县接收卫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
(七)管理霍城县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及霍城县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稽查工作,按规定负责范围内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承担规范霍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承办霍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报、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公共服务科。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化馆(站)、图书馆及农家书屋工作,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推动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文艺作品、宣传片、宣传册、导游词等审读审核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指导群众文化及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做好全县体育竞技活动管理、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推进全县群众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组织队员参加各项体育赛事;依法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霍城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大喇叭运行维护工程。
(三)文化遗产管理科。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以及博物馆工作,拟订文物、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管理,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培育和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
(四)规划发展科。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精品景区创建;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指导协调景区、文化体育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培育和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的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乡村振兴与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引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霍城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及相关专题活动;积极组织精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援疆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与规范;承担旅行社、旅游住宿业、导游等方面的协调、监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市场的发展、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县接收卫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
第五条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 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霍城县水定镇团结路世纪广场西侧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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