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业户: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4 年5月31日发布对逾期180 天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注销公告、现再次催告。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依法对霍城龙煤矿业有限公司货运企业、马林等个体经营业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按照《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办函〔2023〕45 号)要求对逾期未延续道路经营许可证件进行数据清理、现依法对霍城县信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程相超等个体经营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发布起7日内,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到霍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业务,对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止2024 年6月7 日)。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