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业户: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对逾期180天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业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现再次催告。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依法对任宏锋、方志雄等4家个体经营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公告发布起7日内,请各相关业务经营者到霍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业务,对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止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
霍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