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的存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责任能力:行政相对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即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时效性: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定的追究时效内被发现,否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则可能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还包括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初次轻微违法者,可能采取教育的方式代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