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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书
索引号: 11654123010345424U-30/2021-0801001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8-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特种行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现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5日。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

3、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4、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5、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6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4、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及复印件

6、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7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一次性提供事项所需材料,就不用多跑路。

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霍城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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