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霍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2016】55号),设立霍城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容风纪等情况实施监督、督察。
(二)政工科
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中层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公安内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负责全局的编制、人事、干部任免及群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公安大专院校招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
(三)指挥中心
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决策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
(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理赔、治安行政案件、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工作;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参与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警务保障大队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各派出所政保业务工作的指导。(八)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及诉求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九)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9-3038015
办公室负责人:杨华斌
办公地址:霍城县水定镇中心东街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