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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业务办理须知
索引号: 11654123010345424U-16_A/2020-1116003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0-11-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是否有效:
 

二十五项户政业务办理须知

 

出生申报(婚生新生儿)

申请条件1、出生医学证明;2、网上申报须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申请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且新生儿随申请人一方落户;4、新生儿父母为同一民族,如非同一民族请持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审核标准1、出生医学证明;2、网上申报须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新生儿父母为同一民族;4、申请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新生儿随父随母一方落户。

办理材料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亲《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损坏、换领、丢失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户籍居民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户籍居民,户主可换领全户成员户籍信息、非户主可换领本人页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

民族变更

申请条件:1、伊犁州直户籍居民;2、经地级民宗委审批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户籍居民、经地级民宗委审批同意

办理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的变更族别的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伊犁州直民宗委出具的变更通知书。

姓名(名)变更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户籍居民,申请人满18周岁以上且姓名(名)变更人员,仅针对姓名中的名进行变更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户籍居民,申请人满18周岁以上且姓名(名)变更人员为本人、仅针对姓名中的名进行变更

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死亡注销

申请条件:1、伊犁州直户籍居民;2、死者户内亲属提出申请。

审核标准1、伊犁州直户籍居民;2、死者户内亲属办理销户业务。

办理材料1,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代办直系亲属书写注销户口申请持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办理。2,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3,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外迁入

申请条件:具有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

审核标准具有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迁入伊犁州直。

办理材料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外迁入: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外人员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

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加盖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录用人员名单;2.单位证明(注明是事业编制);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招录公务员外迁入: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外人员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外人员

办理材料1.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落单位集体户;4.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大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迁入(学历落户)

申请条件: 大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审核标准大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办理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3.户口迁移证;4.居住地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返回生源地

申请条件: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或肄业)后将户口落回原迁出地

审核标准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或肄业)后将户口落回原迁出地

办理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或肄业证或结业证;3报到证;4.户口迁移证。

十一县(市)内迁移(公租房或廉租房迁移)

申请条件: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迁往公租房或廉租房

审核标准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迁往公租房或廉租房

办理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二县市内迁移(从集体户迁出家庭户)

申请条件: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由单位集体户或辖区公共集体户迁往家庭户

审核标准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迁往单位集体户或辖区公共集体户

办理材料1.单位集体户户口登记表;2.单位证明;3家庭关系证明。

十三县(市)内迁移(投靠迁移)

申请条件: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进行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审核标准户籍属于伊犁州直域内人员进行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与被投靠人的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四县(市)内迁移(合法住所迁移)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域内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自己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域内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自己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

办理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拟迁入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不动产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3.社区民警确认的房屋地址。
     十五购房县(市)外迁入

申请条件:户籍为伊犁州直域外人员因购买房屋办理迁入落户

审核标准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不动产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办理材料伊犁州直域外人员因购买房屋办理迁入落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不动产全额发票。

十六父母投靠子女县(市)外迁入

申请条件:1、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3、家庭关系证明

审核标准1、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3、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或者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材料1.父母投靠子女;2.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

十七子女投靠父母县(市)外迁入

申请条件:1、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3、家庭关系证明

审核标准1、投靠人身份证2、被投靠人户口簿;3、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或者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材料1.父母投靠子女;2.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

十八夫妻投靠县(市)外迁入

申请条件: 1.因夫妻关系,户口投靠迁入伊犁州直各县市;2.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3.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4.集体户不在此办理范围。

审核标准1.因夫妻关系,户口投靠迁入伊犁州直各县市;2.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3.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4.集体户不在此办理范围。

办理材料1.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户口簿;3.结婚证。

十九依规收养报户

申请条件: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证明。

审核标准1.被投靠人须是家庭户成员;2.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3.集体户不在此办理范围。

办理材料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警务室民警出具调查报告后予以办理。2.不符合办理收养证,事实收养满五年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民政部门开具事实收养证明,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警务室民警出具调查报告后予以办理。

二十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定居的或加入外国国籍人员。

审核标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国外定居的或加入外国国籍人员             

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出国定居证明或相关证件;3、亲属代办委托书;4.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通知书。

二十一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户籍居民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

审核标准犁州直户籍居民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

办理材料1.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2.现服役部队证明;3.人民武装部证明。

(二十二)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州内迁入

申请条件:具有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

审核标准具有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迁入伊犁州直。

办理材料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疆内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十三)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州内迁入: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人员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事业编制人员

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加盖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录用人员名单;2.单位证明(注明是事业编制);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十四)招录公务员州内迁入:

申请条件: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人员

审核标准伊犁州直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户籍属于伊犁州直人员

办理材料1.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落单位集体户;4.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十五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

申请条件: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需前往边境管理区。

审核标准:疆内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申请,疆内户籍人员非户籍所在地需申请办理居住证,疆外户籍人员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办理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民警负责审核签字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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