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州《关于印发<伊犁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教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霍城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霍城教育”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原则。学校要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中心学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和教育局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新生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材料
具体提供证件及要求:
(一)监护人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霍城县户籍新生还需提供霍城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需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1.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2.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需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建房许可证或村社区证明;租赁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3.租房居住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4年6月30日)、房东的房产证原件,所在村社区的居住证明(需注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
4.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四、报名须知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按照《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资料,于8月19日—24日到所在辖区学校登记报名。
2.初中七年级学生报名:本县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霍城县户籍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及外县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申请到本县就读初中的,需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基本信息表》)、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资料,按照《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到对应的初中登记入学。
3.新生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进到录满为止:
(1)新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
(2)新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3)新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同批次对象按租房合同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当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时,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五、照顾政策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5号)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精神,对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其子女随监护人在霍城县居住生活的,需持户籍、军官证、烈士证等相关证件,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近入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霍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校要把今年的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招生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张贴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中心学校负责安排教师进行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的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六)强化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假手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3024421
举报电话:0999-3027856
附件:1.霍城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霍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举报
电话及邮箱
3.霍城县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规定
4.霍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霍城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