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城县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运营成本公开的公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利益,提高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8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决于自2021年3月2日开始至4月2日截止,对霍城县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运营成本监审结果进行公开。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开内容:霍城县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报告。
二、公开方式:通过霍城零距离、霍城县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xjhc.gov.cn
三、意见反馈: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我们将在收到意见建议5个工作日以内予以反馈。
具体联系人:石建磊、曹雅倩
联系电话:0999-3029589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霍城县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运营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委通过对霍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所报2015年-2017年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审核,测算出霍城县水利工程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供水成本;我委通过对霍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所报良繁中心、清水河镇、三宮乡、三道河乡四个供水区2018年-2020年会计资料等的审核,以良繁中心、清水河镇、三宮乡、三道河乡四个供水区为样品点,测算出霍城县水利工程以2020年为基准年的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2015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2020年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1号令;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5.《关于加快水利改革的决定》(中发(2011)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7.《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8.《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委发[2012]129号);
11.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
1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 水利部4号令;
13.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
1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农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
15.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2〕784号);
16.《关于做好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18)10号);
17.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水财经(2007)470号);
18.《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06)294号);
19.《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9号);
2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新水水管[2012]4号);
21.《关于做好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伊州发改价格(2019)5号);
22.霍城县水利管理站2015-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明细台帐及原始凭证、固定资产台账、2013-2017年水量统计等资料等;
23.霍城县2015-2017年统计公报。
三、成本审核的主要程序
(一)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分类核算的原则。
4.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1.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3.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4.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重点对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人员工资、油料消耗、大修理费等进行了审核。
四、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霍城县水利局下属单位霍城县水利管理站成立于1985年10月,隶属于霍城县水利局,属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4123458278952K。
(二)水资源利用情况。
县域内有大小山沟河流14条、泉水14条,均属季节性融雪、降水、地下水补给混合性河流。年平均径流量9.26亿m3,P=75%,地表山沟水和泉水年径流量6.62亿m,灌溉期5.52亿m3,各水系自成独立小灌区,渠首引水量4.43亿m3/年,其中年径流量在1亿m3左右的山沟水系有6条。农业总灌溉面积71.76万亩,其中农田58.93万亩、林果3.75万亩、人工生态林5.29万亩、饲草3.79万亩。实际有效灌溉面积60.53万亩,人均2.7亩。
(三)目前执行水价情况
霍城县水费由各乡镇(中心)水利规划管理站收缴,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现行水价根据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水利局联合下发的伊州发改医价[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农业灌溉支渠口水价标准0.081方/立方米。
1.现行农业供水价格(包括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统一价格)。
伊犁河灌区2015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一县一价”的原则制定,水价核算不计税金和利润。根据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水利局联合下发的伊州发改医价[2014]34号文件规定。2015年霍城县县水利工程支渠口供水价格调整到0.081元/立方米,末级渠系维护费执行标准为0.028元/方,2015年执行水价标准仅达到2010年供水成本的51.8%。
2.林业地(含片林及经济林)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标准执行。
3.牧区饲草料地的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人工草场的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80%执行,天然草场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50%执行。
4.水利工程供水养殖用水价格按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按农业供水成本价格执行).
5.水电发电用水价格,利用灌溉渠道在灌溉期内发电,一级水电站用水价格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12%计算,二级电站用水价格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10%计算。
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专为发电引水的,因不结合其它用水,且对渠道建筑物有冻损,其用水价格按灌溉期发电用水价格的2倍计算。
6.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用水价格,由各县发改委、水利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暂行)进行测算,报州发改委、水利部门审批后执行。
7.地方向兵团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程管理界限为计量点,均按上述各类用水价格执行。
8.绿化用水价格按水利工程供水执行价格1倍计收。
9.末级渠系维护费执行价格由农民用水协会按照不高于0.020元/m³自行确定。2015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一县一价”的原则制定,水价核算不计税金和利润。
10.对二轮承包地以外的耕地(包括私人农场、非农企业承包地),在保证二轮承包地灌溉的基础上给予供水,灌溉用水量在灌溉定额之内的执行成本水价,灌溉用水超过灌溉定额的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
(四)资产及收支情况
1.固定资产。截止2017年底水利固定资产原值核算到斗渠已达62150.64万元,末级渠系15243.09万元。
2.引水量和用水量。水利管理站2013-2017年支渠口平均用水量22030万方,斗渠用水量 15785.72万方。
3.水费收入。应收水费2015-2017年平均为1826.63万元。
五、成本审核审核过程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A、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过程
(一)供水生产成本
1.直接支出
(1)原水费
霍城县发生原水水费三年平均数1100000元。提供有关合同支付凭证,核为1100000元。
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按着《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的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暂时免征水资源费,本次测算不计算水资源费。
(2)直接人员工资
霍城县县水利管理站人员编制2015-2017年分别为121人、117人、117人。直接生产人员分别为91人、87人、87人人,薪酬以2015年至2017年的霍城县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分别为57289、60949、62306元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公积金、年金分别以工资为基数,按14%、2%、2.5%、12%、8%计提。社会保障费(五金按照工资总额的32%计算),大病医疗按20元/月/人计提。
2015年--2017年直接生产人员薪金分别为9037914.80元、9183253.25元、9384840.51元,三年平均发生数9202002.85元,核定为9202002.85元。
(3)直接材料。
霍城县县政府应该投入公益性经费三年均为2720000元,核定为2720000元。
直接支出核定为2720000元。
2.其他直接支出。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三年平均发生数发生数663180元,核定为663180元。
3.制造费用。
(1)2015年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46938.35万元。
2016年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60157.76万元。
2015年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62150.64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额。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按照直线折旧法。残值率3%,综合折旧率取3%。
2015年--2017年 折旧额分别为15176733.17、19451009.07、2009573.60元,三年平均发生数18241038.61元。核为18241038.61元。
(3)修理费:三年平均发生数7898181.67元,核定为7898181.67元。
(4)日常维修 : 三年发生平均数1038112.61元,据实核定。
(5)运输费、农田设计制图费 、水文监测费、保险费、办公费 、出差费、加油款 、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其他制造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数为0元。据实核定。
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以上(1)-(5)为制造费用,三年发生数平均为27177332.88元。核定27177332.88元。
4.生产成本为1-3合计:
三年发生平均数为40862615.73元,核定为40862615.73元。
(二)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包括应由供水经营者负担的运输费、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代收手续费以及水费计收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及其他费用。销售人员12人。
三年发生数为1250976.44元。核定为1250976.44元。
2.管理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3053410.73元。
核定为3053410.73元。
3.财务费用。
包括供水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年发生平均数418.87元,核定为418.87元。
4.期间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4304806.04元,核定为4304806.04元。
供水生产成本40862515.73元的30%为12258754.72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项合计未超过审核后供水生产成本的30%。
(三)总生产成本
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总成本40862615.73元+4304806.04元,为45167321.77元。
(四)用水量的确定。
水利工程供水一般按产权分界点作为供水和水费结算(收费)计量点;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定价成本应按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其中非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实际供水量核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实际供水量核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较严重干旱或洪涝灾害、或者用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
霍城县县2015年--2017年用水量(支渠口)平均为22030万m³。
(五)利润及税金:
按着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不包含利润,暂时免征收税金,本次测算不计算利润及税金。
(六)供水总成本费用:
霍城县县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费用为总生产成本,即:45167321.77元。单位成本0.205元/m³。
(七)供水运行成本费用:
总生产成本中减去国家无偿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及公益性经费。
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18241038.61元。公益性经费2720000元。
单位运行成本0.11元/m³。
(八)末级渠系维护费测算
1.末级渠系供水费用
末级渠系供水费用指斗渠(含斗渠)以下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修和养护的费用,包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末级渠系管理费用、配水员劳务费用和末级渠系工程维护费三部分。
2015年霍城县县水管站末级渠系供水费用320.7万元,其中:末级渠系管理费用50.47万元;配水员总共114人,按照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408元/人,劳务费用141.45万元;末级渠系固定资产为8049.21万元,工程维护费按固定资产的1.6%计提,2015年末级渠系工程维护费为128.78万元。
2.终端供水量
2015年末级渠系终端供水量为10718.90万m³。
3.末级渠系维护
末级渠系维护费=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终端供水量
=320.7万元÷10718.90万m³
=0.03元/m³
霍城县县末级渠系供水计量点为农渠口,经计算,2015年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3元/m³。
(九)农业终端供水水价的核算
农业供水(完全成本)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
=0.205元/m³+0.03元/m³
=0.235元/m³.
农业供水运行成本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
=0.11元/m³+0.03元/m³
=0.14元/m³
B、完全机井(高效节水)供水生产成本
(一)生产成本
1、直接支出
原水费
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按着《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的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暂时免征水资源费,本次测算不计算水资源费。
直接人员工资
2018年--2020年直接生产人员三年平均发生数5933.33元,核定为5933.33元。
动力费
2018年--2020年动力费三年平均发生数85378.26元,核定为85378.26元。
以上直接支出三年平均发生数91311.60元,核定为91311.60元。
2、其他直接支出。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三年平均发生数发生数0元,核定为0元。
3、制造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确定:供水固定资产指与供水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济林木及其他固定资产六类。
良繁中心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184.60万元。
清水河镇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34万元。
三宮乡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26.9万元。
三道河乡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36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额。
按照直线折旧法。残值率3%,使用年限20年。
2018年--2020年良繁中心 折旧额分别为89531、清水河镇16490、三宮乡12610元,三道河乡17460元,三年平均发生数34022.75元。核为34022.75元。
修理费按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定。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的1.4%计提。
三年平均发生数7050元,核定为7050元。
以上制造费用,三年发生数平均为41072.75元,据实核定。
1-3合计:
三年发生平均数为132384.35元,核定为132384.35元。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18858.09元,核定为18858.09元。
(三)总生产成本
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总成本为151242.44元,核定为151242.44元。
(四)用水量的确定
霍城县2018年--2020年用水量(农渠口或机井口)平均为564563.33m³。
(五)利润及税金:
按着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不包含利润,暂时免征收税金,本次测算不计算利润及税金。
(六)供水总成本费用:
霍城县农业机井供水工程供水总生产成本,即:151242.44元。
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0.268元/m³。
(七)完全机井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
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0.27元/m³。
C、混合灌溉供水生产成本
(一)生产成本
1、直接支出
原水费
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按着《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的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暂时免征水资源费,本次测算不计算水资源费。
直接人员工资
2018年--2020年直接生产人员三年平均发生数2100元,核定为2100元。
动力费
2018年--2020年动力费三年平均发生数13789.44元,核定为13789.44元。
以上直接支出三年平均发生数15889.44元,核定为15889.44元。
2、其他直接支出
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三年平均发生数发生数0元,核定为0元。
3、制造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良繁中心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21.2万元。
清水河镇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17万元。
三宮乡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26.9万元。
三道河乡形成水利工程供水固定资产数值为1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额。
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按照直线折旧法。残值率3%,使用年限20年。
2018年--2020年良繁中心 折旧额分别为7299.60、清水河镇5610、三宮乡8877元,三道河乡5940元,三年平均发生数6931.65元。核为6931.65元。
修理费按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定。大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的1.4%计提。
三年平均发生数2576元,核定为2576元。
以上制造费用,三年发生数平均为6507.65元。核定9507.65元。
生产成本为1-3合计:
三年发生平均数为25397.09元,核定为25397.09元。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三年发生平均数1340.75元,核定为1340.75元。
(三)总生产成本
总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总成本为26737.84元,核定为26737.84元。
(四)用水量的确定。
霍城县2018年--2020年用水量(农渠口或机井口)平均为117246.67m³。
(五)利润及税金:
按着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不包含利润,暂时免征收税金,本次测算不计算利润及税金。
(六)供水总成本费用、单位成本
霍城县农业机井混灌供水工程供水总生产成本,即:26737.84元。
农业机井混灌供水工程供水单位成本0.228元/m³。
(七)混合灌溉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农业机井混灌供水工程供水单位成本+末级渠系维护费的50%
0.228元/m³+0.030元/m³×50%=0.24元/方
六、成本费用表
水利工程期间费用表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三年平均
|
二.期间费用
|
31=32+58+59
|
3918693.38
|
4371843.01
|
4623881.72
|
4304806.04
|
(一)管理费用
|
32=∑(34:57)
|
2726398.84
|
3104992.39
|
3328840.96
|
3053410.73
|
1.管理人员薪酬
|
33=∑(34:41)
|
2438719.41
|
2855983.43
|
3170691.14
|
2821797.99
|
2.劳务费
|
42
|
12000.00
|
1500.00
|
0.00
|
4500.00
|
3.车辆费用
|
43
|
67211.59
|
48664.53
|
5468.60
|
40448.24
|
4.咨询费
|
44
|
16606.00
|
27850.00
|
0.00
|
14818.67
|
5.办公费
|
45
|
44793.00
|
60534.00
|
11418.00
|
38915.00
|
6.差旅费
|
46
|
7476.00
|
3269.00
|
947.00
|
3897.33
|
7.业务招待费
|
47
|
5270.00
|
14306.00
|
0.00
|
6525.33
|
8.折旧费
|
48
|
|
|
|
|
9.大修理费
|
49
|
|
|
|
|
10.电费
|
50
|
10570.00
|
13347.32
|
8392.11
|
10769.81
|
11.电信费
|
51
|
24232.84
|
23372.11
|
22272.11
|
23292.35
|
12.租赁费
|
52
|
23470.00
|
3200.00
|
30540.00
|
19070.00
|
13.机物料消耗
|
53
|
3450.00
|
0.00
|
0.00
|
1150.00
|
14.低值易耗品摊销
|
33
|
|
|
|
|
15.取暖费
|
54
|
72600.00
|
47700.00
|
79112.00
|
66470.67
|
16.培训费
|
55
|
0.00
|
2080.00
|
0.00
|
693.33
|
17.会议费
|
56
|
0.00
|
3186.00
|
0.00
|
1062.00
|
18.其他管理费
|
57
|
|
|
|
|
(二)销售费用
|
58
|
1191812.94
|
1266655.62
|
1294460.76
|
1250976.44
|
(三)财务费用
|
59
|
481.60
|
195.00
|
580.00
|
418.87
|
1.利息净支出
|
60
|
|
|
|
|
2.其他财务费用
|
61
|
|
|
|
|
三.总成本
|
62=1+31
|
39438460.34
|
47134167.42
|
48929337.55
|
45167321.77
|
项目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三年平均上报数
|
固定资产元(万元)
|
46938.35
|
60157.76
|
652150.64
|
253082.25
|
年引进总量(万m3)
|
241497400.00
|
241497400.00
|
241497400.00
|
241497400.00
|
年引用水总量(m3)
|
220300000.00
|
220300000.00
|
220300000.00
|
220300000.00
|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
66.00
|
66.00
|
66.00
|
66.00
|
实际灌溉面积 亩
|
473800.00
|
473800.00
|
473800.00
|
473800.00
|
斗口亩灌溉定额 m³/亩
|
509.70
|
509.70
|
509.70
|
509.70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
|
|
|
|
一、生产成本(元)
|
35519766.96
|
42762324.41
|
44305455.83
|
40862515.73
|
(一)直接支出
|
12857914.80
|
13003253.25
|
13204840.51
|
13022002.85
|
1.原水
|
1100000.0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其中:水资源费
|
|
|
|
|
2.直接人员职工薪酬
|
9037914.80
|
9183253.25
|
9384840.51
|
9202002.85
|
3.直接材料费
|
2720000.00
|
2720000.00
|
2720000.00
|
2720000.00
|
4.备品 备件
|
|
|
|
|
5.动力费
|
|
|
|
|
6.燃料
|
|
|
|
|
(二)其他直接支出
|
737050.00
|
862500.00
|
389990.00
|
663180.00
|
1.工程观测费
|
|
|
|
|
2.临时设施费
|
|
|
|
|
(三)制造费用
|
21924802.17
|
28896571.17
|
30710625.32
|
27177332.88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15176733.17
|
19451009.07
|
20095373.60
|
18241038.61
|
2.修理费
|
6571369.00
|
8422086.40
|
8701089.60
|
7898181.67
|
3.机物料消耗
|
|
|
|
|
4.日常维修
|
176700.00
|
1023475.70
|
1914162.12
|
1038112.61
|
5.运输费
|
|
|
|
|
6.设计制图费
|
|
|
|
|
7.水文监测费
|
|
|
|
|
8.保险费
|
|
|
|
|
9.办公费
|
|
|
|
|
10.差旅费
|
|
|
|
|
11.加油款
|
|
|
|
|
12.低值易耗品
|
|
|
|
|
13.劳动保护费
|
|
|
|
|
14.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
|
|
|
|
15.其他制造费用
|
|
|
|
|
二、期间费用(元)
|
3918693.38
|
4371843.01
|
4623881.72
|
4304806.04
|
1.管理费用
|
2726398.84
|
3104992.39
|
3328840.96
|
3053410.73
|
2.销售费用
|
1191812.94
|
1266655.62
|
1294460.76
|
1250976.44
|
3.财务费用
|
481.60
|
195.00
|
580.00
|
418.87
|
三、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元)
|
39438460.34
|
47134167.42
|
48929337.55
|
45167321.77
|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0.179
|
0.214
|
0.222
|
0.205
|
五、现行供水总成本(元)
|
21541727.18
|
24963158.36
|
26113963.95
|
24206283.16
|
六、现行单位成本 元/m³
|
0.098
|
0.113
|
0.119
|
0.110
|
水利工程成本核定表
霍城县农业机井用水成本核定表(总)
|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良繁中心
|
清水河镇
|
三宮乡
|
三道河乡
|
四个单位平均数
|
固定资产元(万元)
|
|
184.60
|
34.00
|
26.00
|
36.00
|
70.15
|
年引进总量(万m3)
|
E1
|
150.16
|
27.10
|
20.33
|
28.24
|
56.46
|
年引用水总量(m3)
|
E2
|
1501553.33
|
271000.00
|
203333.33
|
282366.67
|
564563.33
|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
E3
|
0.58
|
0.11
|
0.05
|
0.10
|
0.21
|
实际灌溉面积 亩
|
E4
|
5787.00
|
1100.00
|
870.00
|
1000.00
|
2189.25
|
斗口亩灌溉定额 m³/亩
|
E5=E2÷E4
|
0.03
|
0.02
|
0.02
|
0.04
|
0.03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
E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生产成本(元)
|
E7=E8+E16+E19
|
308242.82
|
88878.23
|
63497.27
|
68919.06
|
132384.35
|
(一)直接支出
|
E8=∑(E9;E15)
|
202111.82
|
66948.23
|
46727.27
|
49459.06
|
91311.60
|
1.原水
|
E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水资源费
|
E1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直接人员职工薪酬
|
E11
|
15233.33
|
3000.00
|
2666.67
|
2833.33
|
5933.33
|
3.直接材料费
|
E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备品 备件
|
E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动力费
|
E14
|
186878.48
|
63948.23
|
44060.61
|
46625.72
|
85378.26
|
6.燃料
|
E1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其他直接支出
|
E16=E17+E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工程观测费
|
E1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临时设施费
|
E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制造费用
|
E19=∑(E20:E36)
|
106131.00
|
21930.00
|
16770.00
|
19460.00
|
41072.75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E20
|
89531.00
|
16490.00
|
12610.00
|
17460.00
|
34022.75
|
2.修理费
|
E21
|
0.00
|
5440.00
|
4160.00
|
0.00
|
2400.00
|
3.机物料消耗
|
E2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日常维修
|
E24
|
16600.00
|
0.00
|
0.00
|
2000.00
|
4650.00
|
5.运输费
|
E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设计制图费
|
E2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7.水文监测费
|
E2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保险费
|
E2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办公费
|
E2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0.差旅费
|
E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1.加油款
|
E3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2.低值易耗品
|
E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3.劳动保护费
|
E3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4.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
E3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5.其他制造费用
|
E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期间费用(元)
|
E37=∑(E38:E40)
|
61648.56
|
0.00
|
0.00
|
13783.81
|
18858.09
|
1.管理费用 20%
|
E38
|
61648.56
|
0.00
|
0.00
|
13783.81
|
18858.09
|
2.销售费用
|
E3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财务费用
|
E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元)
|
E41=E7+E37
|
369891.38
|
88878.23
|
63497.27
|
82702.87
|
151242.44
|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E42=E41÷E2
|
0.246
|
0.328
|
0.312
|
0.293
|
0.268
|
霍城县农业混灌用水成本核定表(总)
|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良繁中心
|
清水河镇
|
三宮乡
|
三道河乡
|
四个单位平均数
|
固定资产元(万元)
|
|
22.12
|
17.00
|
26.90
|
18.00
|
21.01
|
年引进总量(万m3)
|
E1
|
13.98
|
7.17
|
10.39
|
10.03
|
10.39
|
年引用水总量(m3)
|
E2
|
139786.67
|
108333.33
|
120533.33
|
100333.33
|
117246.67
|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
E3
|
0.08
|
0.06
|
0.08
|
0.11
|
0.08
|
实际灌溉面积 亩
|
E4
|
770.00
|
570.00
|
466.67
|
1100.00
|
726.67
|
斗口亩灌溉定额 m³/亩
|
E5=E2÷E4
|
0.02
|
0.01
|
0.02
|
0.01
|
0.01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
E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生产成本(元)
|
E7=E8+E16+E19
|
21100.71
|
24347.90
|
29324.75
|
26815.00
|
25397.09
|
(一)直接支出
|
E8=∑(E9;E15)
|
12567.78
|
15437.90
|
16143.75
|
19408.33
|
15889.44
|
1.原水
|
E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中:水资源费
|
E1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直接人员职工薪酬
|
E11
|
1733.33
|
2000.00
|
1666.67
|
3000.00
|
2100.00
|
3.直接材料费
|
E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备品 备件
|
E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动力费
|
E14
|
10834.44
|
13437.90
|
14477.08
|
16408.33
|
13789.44
|
6.燃料
|
E1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其他直接支出
|
E16=E17+E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工程观测费
|
E1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临时设施费
|
E1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制造费用
|
E19=∑(E20:E36)
|
8532.93
|
8910.00
|
13181.00
|
7406.67
|
9507.65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E20
|
7299.60
|
5610.00
|
8877.00
|
5940.00
|
6931.65
|
2.修理费
|
E21
|
0.00
|
0.00
|
4304.00
|
0.00
|
1076.00
|
3.机物料消耗
|
E2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日常维修
|
E24
|
1233.33
|
3300.00
|
0.00
|
1466.67
|
1500.00
|
5.运输费
|
E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设计制图费
|
E2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7.水文监测费
|
E2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保险费
|
E2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办公费
|
E2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0.差旅费
|
E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1.加油款
|
E3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2.低值易耗品
|
E3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3.劳动保护费
|
E3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4.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费
|
E3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5.其他制造费用
|
E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期间费用(元)
|
E37=∑(E38:E40)
|
0.00
|
0.00
|
0.00
|
5363.00
|
1340.75
|
1.管理费用 20%
|
E38
|
0.00
|
0.00
|
0.00
|
5363.00
|
1340.75
|
2.销售费用
|
E3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财务费用
|
E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元)
|
E41=E7+E37
|
21100.71
|
24347.90
|
29324.75
|
32178.00
|
26737.84
|
四、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E42=E41÷E2
|
0.151
|
0.225
|
0.243
|
0.321
|
0.228
|
七、监审结论类
(一)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完全成本
霍城县2015-2017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总成本45167321.77元,平均用水量22030.80万方。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单位完全成本0.205元/m³。
(二)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运行成本
1.农业供水运行成本:总生产成本中减去国家无偿投资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及公益性经费。
农业供水运行单位成本为0.11元/m³。
2.农业终端供水价
农业终端供水水价的核算
农业供水(完全成本)终端水价=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
=0.205元/m³+0.03元/m³
=0.235元/m³
农业供水(运行成本)终端水价=0.11元/m³+0.03元/m³
=0.14元/m³
(三)完全机井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
完全机井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
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0.268元/m³。
机井农业终端供水水价=农业机井供水工程单位成本0.27元/m³。
(四)混合灌溉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
混合灌溉农业终端供水单位价格=农业机井混灌供水工程供水单位成本+末级渠系维护费的50%。
农业机井混灌供水工程供水单位成本0.228元/m³。
2020年调查四个乡镇农业混合灌溉灌溉次数为例:
良繁中心 4次,地表水1次,机井水3次;
三宮乡 3次,地表水1.5次,机井水1.5次;
清水河 4次,地表水2次,机井水2次;
三道河 4次,地表水2次,机井水2次;
综合算术加权平均数,地表水和机井水次数各占50%.
0.228元/m³+0.030元/m³×50%=0.24元/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的各项数字源自霍城县水利管理站。
(二)依据该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帐簿、原始凭证基础上核算出的霍城县水利工程、机井(高效节水)、混灌农业供水成本。
(三)霍城县水利管理站为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五)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负责人:陈伟
监审人员:石建磊、曹雅倩、刘洪江、庞廷瑜
霍城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