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执法人员对霍城县茂林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1.工厂、仓库区内未设置消防车道。以上1项问题证明霍城县茂林木材加工厂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的规定,拟对霍城县茂林木材加工厂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二批)
|
序号
|
案卷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定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金额
|
决定机关
|
1
|
(霍)应急案〔2024〕04号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霍城县茂林木材加工厂
|
2024年5月14日
|
罚款
|
5000元
|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
若任何个人和组织对以上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联系人:孔朝岭,18699996166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