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根据伊犁州应急管理局危化处交办线索:1.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安全管理岗位缺失,用新源县城西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员郑育斌挂名;2.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新入职员工薛玉丽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经查,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于2024年4月1日安排新入职且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薛玉丽上岗进行加油作业。
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
联系人:孔朝岭 18699996166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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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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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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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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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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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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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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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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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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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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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案〔202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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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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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中俊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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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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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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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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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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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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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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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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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