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城县福瑞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2023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霍城县福瑞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1、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取安全员资格证;2、生产经营车间及设备(滚揉锅、切片机、切条机、上料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项问题证明霍城县福瑞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4.5.4和40.5.5的规定,拟对霍城县福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及时与霍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反映情况。
联系人:孔朝岭(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系方式:18699996166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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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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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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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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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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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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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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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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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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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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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应急案〔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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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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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福瑞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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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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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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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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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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