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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千翼荣达钢构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d14ab9000/2023-0002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3-08-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文    号:
是否有效:
 

一、新疆千翼荣达钢构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20日,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千翼荣达钢构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隐患问题:1、企业未制定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未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3、企业未制定2023年度隐患排查计划;4、企业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与实际不符;5、电焊机属移动式电气工具,其接线采用的空气开关无漏电保护功能;6、气瓶安全管理不规范:氧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与焊切割作业位置安全间距不满足10m,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过程中未设置防回火装置;液化石油气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关要求设置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并规范设置防倾倒措施。以上6项安全隐患问题,证明新疆千翼荣达钢构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应当给予罚款行政处罚30000元(叁万元整)的处罚。

二、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案

2023年7月13日,霍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现场抽查,两人(王小波、谢小花)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正在进行焊接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6.5.1的规定,拟对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第三批)

序号

案卷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金额

决定机关

1

(霍)应急案202305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新疆千翼荣达钢构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罚款

3万元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

(霍)应急案202306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2023年8月3日

罚款

2万元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上行政处罚存在异议的,请及时向霍城县应急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孔朝岭 18699996166    

地址:霍城县朝阳南路服装产业园(职业技术学校)应急管理局

霍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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