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霍城县将作为伊犁州试点县于2023年10月8日开始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继续教育情况,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健全教师资格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注册原则
(一)定期注册原则。中小学教师资格试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二)科学客观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正公开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情况。
三、注册对象
霍城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教师。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霍城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一个注册周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5.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备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者),注册工作启动前已经在岗的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持此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但须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取得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暂持此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霍城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四)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霍城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报伊犁州教育局进行申报工作的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༯span>
(五)霍城县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六、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2023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10月8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网上报名)
10月8日10:00-10月20日17:00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
(二)霍城县教育局初审时间
2023年11月10日前,霍城县教育局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做出注册结论建议,如: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暂缓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暂缓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暂缓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八、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霍城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教师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学习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系统培训和政策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首次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
(三)材料受理阶段。所在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收集注册申报材料,并将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汇总,逐级审核上报。
(四)审核阶段。霍城县教育局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拟注册中小学教师,给出注册结论建议,并将注册结论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待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霍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校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对定期注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材料受理、考核审查、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同时,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注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瞒报、虚报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附件:霍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霍城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