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贫领办【2018】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规定要求,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两上两下”的相关程序,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统战部、文旅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对上报霍城县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定期扩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同意上报予以入库。现将项目库扩库后编制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霍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定期扩库)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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