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伊犁州直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伊犁州直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新党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全面创优营商环境,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现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州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政务服务事项进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满意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搭建科技、产业、金融对接平台,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活力。持续打破市场准入壁垒,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规范执法,做到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社会信用度,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用法治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特色化改革,各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能见效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以重点区域改革为突破口,为全面提升州直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1.打造营商环境创新高地。推动伊宁市紧紧抓住北疆城市带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机遇,对标国内外一流先进和最佳实践,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和全方位创新提升,努力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制度创新成果。
2.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5大重点区域加快构建跨区域“一网通办”发展模式,探索跨区域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深化商品和服务、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流动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探索具有更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在商事仲裁、商事救济、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国际专业性人才就业执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贸易便利化和审评审批制度联动改革。
(二)以强化助企服务为突破口,进一步壮大州直民营经济发展
3.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4.深入开展“一起益企”行动。在州直工业制造、商业贸易、建筑房产、文化旅游、种植养殖和服务行业,以规模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及行业龙头为重点,健全落实自治州党政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州县领导包联重点项目(企业)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助企服务。
5.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6.启动自治州“我的伊犁”超级APP 平台建设。聚焦基层重点数据元素,搭建以人、地、物、情、事、组织六大要素为核心、多元信息化系统集成,原生开发政务服务、交通出行、便民生活、智慧医疗、智慧文旅、便民金融、县市风采等本地城市微服务应用。
7.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全程网办”。围绕“如何服务好企业和群众”,规范“我的伊犁”超级APP平台接入标准,将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公共服务统一纳入“我的伊犁”超级APP,公开服务内容、资费等信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8.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全面梳理州直各类政务平台、移动端、数据库、感知设备、算法模型等数字资源,形成州直数据资源“总账本”。完善州直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3大基础数据资源库,夯实自治州大数据资源治理基础。推进社保、民政、卫健、医保、市监等专业领域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连通,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跨业务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
(四)以诚信政府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9.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针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州直有关县市、有关部门要对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督促拖欠主体及时足额支付欠款,防范和化解政务失信风险。认真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失信案件通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彻底清理政务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
10.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州直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行业组织,要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并将其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
11.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州直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持续开展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深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制定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企业不同信用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奖惩,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严管重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从而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严重失信者“严查严管”。
(五)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2.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制定印发《伊犁州政法机关“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全力打造规范文明的行政执法环境、便企利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州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3.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14.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5.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六)以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6.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在提升投资审批效能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堵点、卡点、难点问题,通过依法深化“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简化用地审批等。不断拓展在线审批平台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以优化审批服务为手段,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审批系统的互联共享等,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1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极简审批”,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持续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成果,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建立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验登合一的综合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区域评估成果、普查意见清单和环评成果免费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
18.探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各级政务大厅部分窗口试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将符合条件的部门逐步单设窗口,全面优化办理流程,加强综合窗口人员配备,鼓励属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办事服务,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州直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
(二)强化宣传教育。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州直宣传工作重点,根据各县市各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宣传活动。
(三)强化社会监督。州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对办事窗口、办事人员、办事成效等实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让企业群众评判实际效果。州“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要及时收集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足,加强情况交流和晾晒通报。把“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党委、政府。
(四)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创新考核评估方式,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和政策落实,对州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