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有关要求,我们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