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由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人大、政协、组织部、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借鉴伊宁县、伊宁市等兄弟县市的经验,结合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员的结构和实际,拟定了《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我县2022年实施了保租房建设,建设项目即将面临分配管理,现拟定《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开展我县住房保障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1.《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准入人群(第四条)、租赁(第五条、第六条)、使用退出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文件中基本要求、政策支持部分的相关规定。
2.《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租金标准(第十条)依据《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22〕9号)文件第二部分——基本要求第三条——明确保障对象,合理确定租金。
(相关依据纸质文本已附)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县人大、政协、组织部、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积极与负责同志对接交流,经各部门回复意见符合我县实际的应采尽采,对与上级政策方向不符的不予采纳,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讨审议,同意上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发布。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霍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总共六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供应和准入管理,租金、租期、使用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其他规定、附则六个部分,明确了保障人群、实施方式、租金测算、使用管理、监督职责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