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各单位、商户及居民:
为全面做好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冬季清雪工作,及时清除街路冰雪,保障区域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降雪期间,未清雪区域人行道及车行道上一律不准停放机动车辆。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随时按照清除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
2、机械清雪作业期间,车辆及行人要主动做好避让,以确保安全,保证清雪作业有序实施。
3、沿街各单位、商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的具体要求;夜间降雪,次日京时12时前清扫完毕;白天降雪,雪停立即清扫,当日降雪要做到当日清除完毕。无论营业、停业或歇业的店铺均承担责任区内清除冰雪的义务。
4、清除积雪以无积雪、无残冰、见底露面、不留死角为标准;沿街商铺、单位积雪一律清运到指定地点。
5、各单位、各部门“以雪为令”随时做好清雪除冰和突发性暴雪清雪除冰准备,所分配的清雪任务中除主干道外还包括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单位“门前五包”区域。
6、清雪过程中不得损坏道路路面和市政公共设施。
7、清雪期间,对超时滞留在未清雪区域车行道上的车辆,如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工作的,将由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水河中队依法对车辆实施拖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8、不按规定完成冰雪清除义务的,由清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依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清水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