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业户及车主: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决定对逾期180天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业户、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运输车辆及逾期未在霍城县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件及时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数据清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霍城县林场、伊犁熙稔食品公司等16户道路运输企业,赵兴建、得勒木热提•玉苏甫江、赛买提•铁甫江等58户个体经营户,因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后逾期180日未投入货物运输车辆的,霍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二十六条等规定,霍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新F12343、新F53532、新F18614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同步发布逾期未审验车辆台账,请涉及的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积极前来审验,超法律规定期限将予以注销。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过期的霍城县三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霍城县清水河镇众成汽车修理厂、霍城县速达汽修部等32家维修企业进行注销,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公告期限为7日(截止2023年4月18日)
附件:1、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明细
2、关于注销两年以上未办理年审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清单
3、逾期未审验车辆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