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建厅: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实施还剩不到一个月时间,然而,在“拆迁”一词即将“下课”的同时,“征收与补偿”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办法和疑问。
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百姓关注度高、有理解歧义、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一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据悉,《办法》在各地、各部门的宣贯实施、学习培训后,将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无证房产,只要合法可获全额补偿
“我们有规划图纸,也不是违建,但一直没有办房产证,要是遇到征收问题,该咋办?”家住乌市七道湾的李锐说,他家正面临征迁问题,刚好获知《办法》即将实施,希望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或者登记的面积、用途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房屋,由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被征收人对核实认定结果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经过市、镇规划批准公布前建造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并且依法应当按照永久性建筑核发建筑规划许可证,但是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且建成的房屋面积、层数、高度等未超出临时建筑规划许可的,均可认定为合法建筑。
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政府将给予全额补偿。
另外,除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外,其他未取得规划批准或者违反规划批准条件进行建设的房屋,由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作出认定,对规划实施造成不可消除影响,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尚不构成依法应予拆除或者没收情形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实际状况评估,并进行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调整后,确定房屋价值补偿。
平房院落按土地市场价评估补偿
“我家的院子占地面积比房屋的面积大了两倍,如果院落不补偿,那就太不合理了。”家住十七户附近的田璞说。
那么,平房院落是否给予补偿?对此,《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单独估价并给予补偿。
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不得以未收取土地使用费或者提供低价产权调换房屋为由,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作出限制性规定。
对评估价不满意可提出申请
如果你认为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不合理,那么就赶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吧。
《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价格评估报告经鉴定确有错误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鉴定意见进行修改。
以“房”换“房”可获临时安置补偿
“我不想要钱,想要房子,但我只有这套房可住,如果被征收了,我该住哪儿呢?那在搬进新房子之前,我去租房子的话,费用谁来承担?”田璞迫切地问道。
《办法》规定,目前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府的补助和奖励。
若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支付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合理预期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实际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日期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期限补足临时安置补偿费。
另外,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可以参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扣除土地、折旧等费用后,对被征收房屋现值的估价结果的一定比例计算。
弱势群体被征迁优先获“保障”
如果你已经被列入城市最低保障的范围内,那么你的房屋被征收时,就可享受优先获得保障的权利。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按学区内生源对待;在迁出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迁入地标准接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依法审核给予各项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