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新财购〔2023〕20号)要求,霍城县财政局主要针对各预算单位近年来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自查、抽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获取条件,违规将资格审查前置,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等。
通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