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霍城县泓源供水有限公司,前身为霍城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1年7月1日,现隶属县住建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县级国营公用服务性企业,经过了五十多年的运营,现肩负着20900余户居民用水户及170余户机关单位用户的生活和生产供水重任,供水服务人口约6.5万人。
供水范围为县城萨尔布拉河以西、北环路以南、218线以东的兰干乡和水定镇区域的主城区(包括兰干乡火烧庄子、棉麻公司和茹先巴克村)。
县城日供水能力:4.5万立方米,主要供水设施有日处理能力40000立方米/日净水厂1座、截潜水源地1处;11座深井泵站,10000立方米水池一座,4000立方米水池一座。
霍城县泓源供水有限公司现有职工48人,其中维吾尔族职工15人,汉族14人,回族17人,锡伯族2人;男职工26人,女职工22人,大专以上学历17人,中专学历6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25人。
二、经营地址:霍城县拜什克兰木街136号(原乌苏啤酒厂院内)
三、工作服务时间地点及电话:县城供水营业服务网点共有两处:县城拜什克兰木街136号收费营业厅(周一至周日正常上下班);霍城县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周末休息)
服务电话:供水服务电话:3032952
供水应急维修电话:18999382031
四、收费标准:
1、水费:
县城水价依据霍县发改【2023】42号文执行:
居民用水1.80元/m³;
非居民用水3.60元/m³;
其他用水:1.10/m³;
特种用水5.40元/m³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其它用水包括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等。
2、污水处理费:
霍城县城污水处理费依据霍城发改【2017】48号文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0.89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1.58元/立方米
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1.71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业污水处理费1.8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2.12元/立方米
居民、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特种行业污水排放量以实际用水量的100%计算。
工业企业安装计量装置的污水排放量以实际排放量为准,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用水量100%计算,对于基建、供热企业按实际用水量50%计算。
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机构污水处理费收取可参照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
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