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城县马蹄铁商业广场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公示
霍城县马蹄铁商业广场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上海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共有商业楼4栋,其中D区商业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40.5米,建筑面积17758.09平方米,该建筑使用性质为高层公共建筑,由霍城县佳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2025年3月4日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与霍城县清水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霍城县马蹄铁商业广场(霍城县佳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隐患:(1).D 区商业楼地上一、三、四、五、八、九层及地下一层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 30%;(2).该建筑防烟楼梯间送风机控制柜及地下一层排烟风机控制柜末级自动切换装置不能自动切换;(3).消防水泵房室外消火栓泵控制柜末级自动切换装置不能自动切换;(4).D 区商业楼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测试 5min 内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未动作,不能联动启动喷淋泵,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中综合判定要素第 7.4.6 条之规定;(5).发电机故障无法自动启动;(6).消防控制室无持证值班人员。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5.3.3 条第(c)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 7 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 4 条以上”综合判定,上述隐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关于确定霍城县马蹄铁商业广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的批复》(霍政发〔2025〕36号),现同意将霍城县马蹄铁商业广场设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