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超市涉嫌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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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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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霍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试测中心对霍城县****超市销售的芹菜进行检验。2024年7月10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为霍城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的《霍农案移[2024]1号》案件移送函,检验报告编号为:XL2401948。报告显示该批芹菜百菌清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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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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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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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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