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院涉嫌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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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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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霍城县****院使用的碗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1月8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2024)伊检测院 SP 字第
3172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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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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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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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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