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内部审计全覆盖,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内生免疫力”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新时代内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通过加强内审工作,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揭示风险隐患,并推动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构建现代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审计全覆盖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任务。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合力构建现代审计监督体系。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组织治理、强化风险管控的有力抓手。国家审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可以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健全单位自身“免疫系统”,有效强化对风险的源头管控,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机制,科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全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村(社区)、各站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一)全面建设,建章立制。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强化内审监督机制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内审工作要和财务工作分开运转,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是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8.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9.办理审计机关委托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10.上级单位及本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各站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通过科学统筹、内部调剂,配备二名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合理配置人员及工作任务。内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或纪检等工作背景。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有关会议;
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有权作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人员,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在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审计决定,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党委(党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9.向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下达审计项目计划,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10.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工作作出经济处理、处分的权限。
三、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一)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内审工作人员在党委(组)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认真履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忠于职守,主动作为,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四、坚持务实创新,提升工作效能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村(社区)、各站所、应科学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内审制度,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基础上,加大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对职责分离、授权控制、资金资产管理等内控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二)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各村(社区)、各站所、应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审计建议注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提升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把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村(社区)、各站所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内部审计监督合力
(一)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认真落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党委书记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内审制度,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当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并在制定完成后十五日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报告、违规事项处理结果、违法违纪问题移送处理结果等重大事项,在十五日内向镇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二)加强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村(社区)、各站所应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集中培训、轮训、以审代培等方式对内部审计机关人员进行的相关培训,推动内部审计科室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同时审计机关采取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雷明芦草沟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副组长:马兰芦草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仁江芦草沟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芦草沟镇财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仁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
曙格拉芦草沟镇纪检副书记
肯巴提芦草沟镇农经站站长
任丽办公室干部
马思洁党建办主任
夏尔巴提统计站站长
丽扎综治办副主任
程莉丽计生办主任
朱丽玲社保所所长
陈沛农技站站长
古力米拉民政办主任
付贵兵林业站站长
麦力畜牧站站长
温庆丽规划办干部
普拉木孜农机站站长
杨柳水管站站长
潘忠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镇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如遇人员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芦草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