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草沟镇2024年度灌溉管理及水费征收实施方案
根据镇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为做好2024年度农业水利建设及灌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2024年度水利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芦草沟镇灌区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徐黎鹏 芦草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张龙岐 芦草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云 芦草沟镇副镇长
成员:杨 柳 芦草沟镇水管站站长
贾道燕 元宝山村党支部书记
潘 林 四宫村党支部书记
马全义 长山梁子村党支部书记
陈西英 喀拉苏村党支部书记
程凤林 西宁庄村党支部书记
袁鸿胜 别西阿尕什村党支部书记
马 强 乌拉斯台村党支部书记
陈长军 东庄村党支部书记
艾尼瓦尔 墩买里村村委会主任
刘学勇 农科站村党支部书记
塔力哈提 牧业村党支部书记
西阿力 农业社区党支部书记
赛力克 牧业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工作职责
芦草沟镇水利规划站负责大东沟、小西沟、小东沟、果子沟水系和喀拉苏泉水、黑麻扎泉水灌溉管理工作。
1、灌区委员会的职责:全面负责芦草沟镇的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及防汛抗旱工作。解决芦草沟镇范围内的工程、灌溉、防洪、抗旱等重大问题,并监督分水、配水、解决水事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征收水费,坚决执行芦草沟镇党委、人民政府的各项决定。
2、各村组负责人的职责:管理好支渠口以下的水利工程设施,给农牧民按土地面积、按时间配好支渠口以下的灌溉用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水费任务。
三、灌溉管理要求
(一)收费征收标准
1、为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霍城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霍政发[2021]57号文件要求,地表水农业供水运行单价为0.11元/立方米,每亩折算应上交县财政49.72元/亩;井渠混灌农业供水运行单价为0.24元/立方米,每亩折算应上交县财政局41.485元/亩;纯井灌溉农业供水运行单价为0.27元/立方米,每亩折算应上交县财政43.75元/亩。
上交县财政外的收费(电费、清淤费、人工管护费、维修维护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决定通过后,向本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经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签字后报水利规划站备案。
2、芦草沟镇2024年度各村水费征收面积以2018年度土地确权实际面积为准进行征收。
3、各干渠分水配水由水利规划管理站统一管理,看水人员由政府安排。(小西沟干渠1人、大东沟干渠1人、跃进干渠、东干渠1人)。
(二)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1、芦草沟镇向农户收取水费使用农经站统一票据,收取水费全部上缴农经站账户,包括一事一议的水费。定额外水费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村两委商议后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章上报镇水管站备案。
2、开支实行报账制度,票据经当事人,组长、村书记、水管站负责人,包村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3、各小组看水人员工资经村委会审核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人员后签订书面合同。
4、各小组清淤渠道、防洪、机井电费开支,由小组负责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审核,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5.年底对水费开支情况各小组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公布。
6.如经群众举报组长违规操作,虚报开支,经农经站核实后,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2024年芦草沟镇水利规划站核定井渠混灌机井水量为4.42万m³∕年,纯井滴灌机井水量为8万m³∕年,机井管理者,必须服从水利规划站统一管理,签订开井告知书,按顺序配水,由水利规划站按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核定价格供水,不得破坏灌溉秩序,对没有交清水费的农户禁止供水。如不按管理私自供水或哄抬水价,水利规划站将责令机井管理者交清水费,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情形严重者,将报县水政监察大队采取停电或封井措施并报镇纪委立案。
8、各村组长负责小组的灌溉管理、水费征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亩配水的配水方案落到实处,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各村组负责人与配水单位签订水费征收承包合同书,并且必须由村委会主任作为担保人。
9、配水单位在支渠口配水,按照各村组上报的种植作物面积,按分水比例配水,配水单位按每亩452m3配水定额根据第一水到第二水所需时间进行配水。
10、在灌溉用水紧张期间,各用水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服从配水单位的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必要时采取轮灌措施,保证各村用水均衡。
11、灌溉期间发现偷水、抢水、私自搬动阀门调水、在闸门设置拦截物等影响到其他村组浇水的人员,视情况对该人员村组进行停水1-3天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水管人员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绝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配送人情水、关系水,向用水单位“吃、拿、卡、要”,违者将“吃一罚十、拿一罚百”,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1、对2024年防洪、抗旱工作,各村组用水单位必须按镇党委、政府下发的防洪预案措施,管理好各自辖区内的险工、险段,并进行除险加固,防洪物资必须按时间准备到位。
2、村组负责人必须在4月30日前,组织群众将各自的输水干、支、斗、农渠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清淤,水利规划管理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不清淤的单位,将不予供水。
3、对故意破坏渠道和水利设施闸门、扳手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修复水利设施外,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如对处罚不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水费征收推进计划
水利规划站负责水费全额征收和分水、配水、调解水事纠纷工作,各村组负责水费任务以8月20日为上交完成。2023年未完成水费任务的村组,2024年灌溉开始之前尽快缴清拖欠水费,否则不予供水,影响今年灌溉管理工作。
水费上交的具体计划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上交水费总额的30%。
2024年7月15日前,上交水费总额的60%。
2024年7月30日前,上交水费总额的80%。
2024年8月20日前,上交水费总额的100%。
水费征收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定额外的水费,水费征收明细表于10月30日前全部上交。各村组直接将水费交到镇农经站核销,水费开支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可以及时支付。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配水单位坚决实行停止供水,造成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