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城县芦草沟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霍党办发〔2024〕31号),芦草沟镇编制做如下分配:
一、“五办”编制分配情况
1、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机关工勤3名);
2、党建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
3、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
4、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行政编制13名;
5、综合执法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
二、“五中心”“一站一队”编制分配情况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7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
2、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
3、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
4、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
5、便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
6、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
7、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中共芦草沟镇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