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清水河镇***辣汤餐馆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44号
|
2024年11月19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清水河镇***辣汤餐馆生产的油条(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9日、规格型号:3千克)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No:WT1202405160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油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1、罚款2000元。
|
2025年2月5日
|
霍城县*****火锅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藻鲜生火锅海发菜一案
|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5〕8号
|
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霍城县*****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堂冷藏柜内存放品名为:藻鲜生火锅海发菜;生产商:荣成市藻鲜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山西头村;生产日期:2024年2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200克;共有35包。以上食品都已超过保质期。
|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该批超过保质期的藻鲜生火锅海发菜等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罚款5000元。
|
2025年2月5日
|
霍城县***面点房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伊霍城)市监(处)字〔2024〕245号
|
2024年11月19日,按照《2024年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霍城县***面点房制作的油香,巴哈利(自制)分别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2月13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WT1202405161的油香检验报告和WT1202405164的巴哈利(自制)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和巴哈利(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64.50元;
2、罚款2000元。
|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