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贯彻执行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组织开展全县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护权利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监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报告)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六)负责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护权利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
(三)登记注册科。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依法承担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自治区、州、县著名商标;负责动产抵押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12315申诉投诉举报中心”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拨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乡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合同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五)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县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护权利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指导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重大政策问题;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协助上级部门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新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械化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与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八)质量设备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管理产品质监抽查、风险监控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纤维质监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计量设备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有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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